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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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前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就任公職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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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7條規定,在該辦法施行之前已經支領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該辦法施行後就任公職時,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辦理。可舉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如果一位退休軍官在辦法施行前已經開始領取生活補助費,然後在辦法施行後被任命為政府官員,根據這項辦法,該軍官應按照辦法的規定停止領取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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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