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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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家各項重大政經建設,考量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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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是為了應對國家重大政經建設以及國防戰備任務的需要而設立的。該基金的目的是加速進行營區騰讓和興建工作。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該辦法被制定出來。 参考資料: 《預算法》 - 中華民國行政院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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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