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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21特種基金之預算編製程序與收支保管辦法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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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21 條規定特種基金採雙軌治理:預算編製依本法送立法院審議,收支保管辦法則由行政院訂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Q · 特種基金的錢,立法院管得到嗎?

預算編製管得到,收支保管辦法只能備查

依預算法第 21 條,特種基金走「雙軌」:預算「編製程序」要依預算法、送立法院審議,這層立法院砍得動;但「收支保管辦法」(誰能動錢、怎麼保管、怎麼運用)由行政院自訂、只送立法院備查,這層立法院手伸不太進去。國安基金護盤、國發基金投資、勞保基金運用,走的多半是後面這條暗軌。

白話解讀

你以為政府的錢就是「總預算」那一坨嗎?錯了一半。政府其實有兩套錢袋:一套叫普通基金(一般稅收進去、一般支出出來),另一套叫特種基金(為了特定目的另立的小金庫,例如國發基金、勞保基金、健保安全準備金、各種作業基金)。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特種基金的「預算編製」要依預算法走,但「錢怎麼收、怎麼保管、怎麼用」這套遊戲規則,竟然是行政院自己訂的辦法說了算,立法院只能「收到備查」。立法院能砍總預算,能刪你家鄉的補助,但對特種基金的內部操作規則,手伸不太進去。當你看到新聞說「某某基金虧損幾百億」「國安基金進場護盤」「主權基金成立」,這些錢大多走的就是這條暗門。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21 條為授權性規範,確立政府特種基金的雙軌治理結構:基金之預算編製程序依預算法辦理並受立法院審議,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授權行政院訂定,僅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對基金內部操作不具實質審查同意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特種基金跟普通基金到底差在哪?

普通基金是政府的一般金庫,稅收進去、各部會支出出來,全部納入年度總預算由立法院逐項審。特種基金是為特定目的另設的金庫,例如勞保、健保、退撫、國發、國安基金,其預算編製程序仍依預算法,但收支保管的細節辦法由行政院自訂,行政院在這塊有更大的操作空間。內行人提示:看一個基金的權力結構,不是看名字,是看它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是誰訂、誰能改、修改要不要立法院同意。多數答案是行政院、行政院、不用。

Q2「送立法院」是不是等於要立法院同意?

不是。法律上『送立法院』有兩種意思:一是送請審議(要立法院通過才生效),二是送立法院備查(單純讓立法院知道,不需同意即可施行)。本條的送立法院實務理解為後者。內行人提示:每次看到法條寫『送立法院』,先查它是『審議』還是『備查』,這兩個詞在憲政上的力量天差地遠。

Q3怎麼監督某個政府特種基金?

監督的第一步不是看新聞,是調閱該基金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看清楚動支權限、報准門檻與運用範圍;再比對附屬單位預算與決算,最後循民代質詢或政府資訊公開途徑取得文件。內行人提示:辦法裡的『報請核准』條款是關鍵監督點,它決定行政機關能不能不經外部同意就動用大筆資金。

Q4預算法 21 條是什麼?

特種基金的治理法源,預算編製依預算法送立法院審議,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訂定僅送備查。

Q5什麼是特種基金?

政府為特定目的另設的金庫,如國發、國安、勞保、退撫及各類作業基金,不完全納入總預算逐項審查。

Q6什麼叫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規範基金資金怎麼收、怎麼保管、誰能動支與運用的行政命令,由行政院訂定,是監督基金的核心文件。

Q7送立法院備查跟審議差在哪?

備查只是通知立法院知悉、不需同意即生效;審議要立法院通過才生效。本條是前者。

Q8怎麼監督一個政府特種基金?

先調閱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看動支權限與報准門檻 → 比對預算決算 → 循質詢或資訊公開取得文件。

Q9去哪裡找某基金的收支保管辦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或主管機關網站搜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這份比新聞更說明問題。

Q10想刪減特種基金支出該從哪下手?

立法院只能在預算編製這層動刀;至於基金實際運用,行政院的辦法早已鋪好軌道,需從修辦法施力。

Q11怎麼判斷一個基金的權力結構?

不看名字,看它的收支保管辦法是誰訂、誰能改、修改要不要立法院同意,多數答案是行政院且不用。

Q12特種基金 vs 普通基金差在哪?

普通基金全納入總預算逐項審;特種基金預算編製照辦但收支保管辦法行政院自訂、僅備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fundspecial_fund
立法院介入程度逐項審議、可刪減預算編製審議;收支保管辦法僅備查
操作辦法訂定者依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行政院訂定(行政命令)
辦法修改門檻須修法律行政院公告即可
預算歸屬納入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典型例子各部會公務預算國發基金、國安基金、勞保基金、作業基金

general_fund

立法院介入程度
逐項審議、可刪減
操作辦法訂定者
依預算法及相關法律
辦法修改門檻
須修法律
預算歸屬
納入年度總預算
典型例子
各部會公務預算

special_fund

立法院介入程度
預算編製審議;收支保管辦法僅備查
操作辦法訂定者
行政院訂定(行政命令)
辦法修改門檻
行政院公告即可
預算歸屬
附屬單位預算
典型例子
國發基金、國安基金、勞保基金、作業基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特別会計に関する法律(特別会計の設置・管理)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5조(기금의 설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9条(政府性基金预算)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113(Sondervermögen)
法國LOLF(loi organique n° 2001-692)comptes spéciaux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一會計年度之經費,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移充他會計年度之支出。

(0260319 全文修正)

總預算應以各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總編成之。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之預算。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應設預備金:   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第一預備金於第二級單位預算中設定之。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0420605 全文修正)

政府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0871015 全文修正)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一會計年度之經費,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移充他會計年度之支出。

(0260319 全文修正)

總預算應以各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總編成之。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之預算。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應設預備金:   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第一預備金於第二級單位預算中設定之。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0420605 全文修正)

政府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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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21 條規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