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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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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22 條
(預備金之種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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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
情況決定
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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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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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預算之審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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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預算之執行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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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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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屬單位預算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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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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