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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23收支平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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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23 條確立收支平衡原則: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公債與賒借收入原則上不得充經常支出,僅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時例外。

Q · 政府可以借錢來發公務員薪水嗎?

原則不行,僅異常情形例外

依預算法第 23 條,政府經常支出(薪水、水電、辦公費)原則上必須用經常收入(稅收)支付,公債、賒借收入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唯一例外是「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例如 COVID-19 疫情,此時可透過特別預算程序合法以舉債支應。資本支出(建設、設備)則本來就可以舉債。

白話解讀

政府要花的錢分兩種:日常維運(薪水、水電、辦公費,叫經常支出)和投資建設(蓋捷運、買設備、建學校,叫資本支出)。這條法律訂下一條鐵律:日常維運必須用日常收入(也就是你交的稅)來支付,借來的錢(公債)、賒借的錢、以前年度沒花完的剩餘,原則上都不能拿去發公務員薪水。為什麼這麼龜毛?因為一旦放行,政府就像用信用卡付房租的家庭,看似撐得下去,實際上每年都在掏空未來。希臘 2010 年國家破產的開端,就是這條紅線被反覆踩破。但條文留了一個後門:「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可以例外。COVID 期間動輒幾千億的特別預算,法律入口就藏在這六個字裡。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23 條為收支平衡原則之核心規範,要求政府經常收支(日常運作之歲入與歲出)應維持平衡,公債、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原則上不得用於經常支出,僅於「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時例外;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作資本支出財源。此條劃定政府能否以舉債支應日常開銷的財政紀律紅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為什麼可以借這麼多錢?

因為借的錢理論上要投資未來(蓋捷運、建學校、買國防設備),這些資本支出會帶來長期回報。預算法第 23 條禁止的是借錢支付日常開銷(公務員薪水、辦公費),那才是真正的寅吃卯糧。要評估政府是否健康舉債,看本期舉債金額是否完全用於資本支出。

Q2COVID 期間政府舉債超過 8000 億,這合法嗎?

合法,但有條件。預算法第 23 條後段規定「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才禁止,COVID 被認定為異常情形,所以政府透過特別預算(預算法第 83 條)合法突破原則。但這不代表沒有代價,這些債務最終要由未來的稅收償還。

Q3政府如果違反預算法第 23 條會有什麼後果?

本條本身沒有罰則。後果是政治責任:審計部會在審計報告中指出,立委會在質詢中追究,監察院可以糾彈相關公務員,最終影響選舉。實質的法律強制力來自公共債務法所定的舉債上限。本條是財政哲學,公共債務法是財政警察,兩條一起看才看得到財政紀律全貌。

Q4政府可以借錢發薪水嗎?

原則不行。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員薪水等經常支出須用稅收支付,公債只能用於建設等資本支出,僅異常情形例外。

Q5預算法第 23 條的收支平衡原則是什麼?

指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公債、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原則上不得充經常支出,是財政紀律第一道防線。

Q6什麼叫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指過去年度預算執行後結餘的款項,原則上不得拿來支應當年度的經常支出,避免吃老本掩飾結構性赤字。

Q7經常支出和資本支出差在哪?

經常支出是日常維運(薪水、水電、辦公費),資本支出是投資建設(捷運、學校、設備);前者原則不能舉債,後者可以。

Q8怎麼判斷政府預算是否違反財政紀律?

先分清楚是經常還是資本支出,再看財源是稅收還是公債;若經常支出靠公債或歲計賸餘填補就是警訊。

Q9政府如何合法突破收支平衡原則?

須主張「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並備齊事實證明,通常透過特別預算程序(預算法第 83 條)並接受立法院審議。

Q10人民怎麼監督政府是否遵守本條?

比對總預算書經常門與資本門收支表,發現疑義可請立委質詢、向監察院或審計部檢舉,投票時把經常收支差絀當硬指標。

Q11違反本條會付出什麼代價?

本條無罰則,代價是政治與監督責任(審計指摘、立委質詢、監察糾彈);強制力上限在公共債務法。

Q12預算法第 23 條 vs 公共債務法哪個有強制力?

第 23 條是財政哲學無罰則,公共債務法定有具體舉債上限是財政警察,兩條一起看才見全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財源原則可否舉債支應典型例子類比
經常門經常收入(稅收)原則不可公務員薪水、水電、社福津貼用薪水付房租
資本門資本收入+可舉債可(投資未來)捷運、學校、國防設備用房貸買房

財源原則

經常門
經常收入(稅收)
資本門
資本收入+可舉債

可否舉債支應

經常門
原則不可
資本門
可(投資未來)

典型例子

經常門
公務員薪水、水電、社福津貼
資本門
捷運、學校、國防設備

類比

經常門
用薪水付房租
資本門
用房貸買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第4条(公債発行の原則・建設国債の原則)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18조(국가의 세출 재원 원칙)
中國预算法第12条(预算收支平衡原则)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0 Abs. 1(Haushaltsausgleich)、Art. 109/115(Schuldenbremse)
法國LOLF(loi organique n° 2001-692);règle d'or budgétaire(loi organique n° 2012-1403)
美國美國聯邦無強制平衡預算規定;多數州憲法設有平衡預算要求(Balanced Budget Require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0260319 全文修正)

預算應設預備金。   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第一預備金於第二級單位預算中設定之,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0370501 全文修正)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國庫收支而為短期借賒時,應以當年度歲入之所收部份為還本付息之用。

(0420605 全文修正)

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其收支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0871015 全文修正)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歲入與歲出不包括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爰增列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亦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以資周延。

  • 名詞
(0210813 制定)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0260319 全文修正)

預算應設預備金。   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第一預備金於第二級單位預算中設定之,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0370501 全文修正)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國庫收支而為短期借賒時,應以當年度歲入之所收部份為還本付息之用。

(0420605 全文修正)

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其收支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0871015 全文修正)

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歲入與歲出不包括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爰增列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亦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以資周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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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