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預算法 第 23 條(收支平衡原則)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23 條確立收支平衡原則: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公債與賒借收入原則上不得充經常支出,僅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時例外。

Q · 政府可以借錢來發公務員薪水嗎?

依預算法第 23 條,政府經常支出(薪水、水電、辦公費)原則上必須用經常收入(稅收)支付,公債、賒借收入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唯一例外是「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例如 COVID-19 疫情,此時可透過特別預算程序合法以舉債支應。資本支出(建設、設備)則本來就可以舉債。

白話解讀

政府要花的錢分兩種:日常維運(薪水、水電、辦公費,叫經常支出)和投資建設(蓋捷運、買設備、建學校,叫資本支出)。這條法律訂下一條鐵律:日常維運必須用日常收入(也就是你交的稅)來支付,借來的錢(公債)、賒借的錢、以前年度沒花完的剩餘,原則上都不能拿去發公務員薪水。為什麼這麼龜毛?因為一旦放行,政府就像用信用卡付房租的家庭,看似撐得下去,實際上每年都在掏空未來。希臘 2010 年國家破產的開端,就是這條紅線被反覆踩破。但條文留了一個後門:「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可以例外。COVID 期間動輒幾千億的特別預算,法律入口就藏在這六個字裡。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23 條為收支平衡原則之核心規範,要求政府經常收支(日常運作之歲入與歲出)應維持平衡,公債、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原則上不得用於經常支出,僅於「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時例外;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作資本支出財源。此條劃定政府能否以舉債支應日常開銷的財政紀律紅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為什麼可以借這麼多錢?

因為借的錢理論上要投資未來(蓋捷運、建學校、買國防設備),這些資本支出會帶來長期回報。預算法第 23 條禁止的是借錢支付日常開銷(公務員薪水、辦公費),那才是真正的寅吃卯糧。要評估政府是否健康舉債,看本期舉債金額是否完全用於資本支出。

Q2COVID 期間政府舉債超過 8000 億,這合法嗎?

合法,但有條件。預算法第 23 條後段規定「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才禁止,COVID 被認定為異常情形,所以政府透過特別預算(預算法第 83 條)合法突破原則。但這不代表沒有代價,這些債務最終要由未來的稅收償還。

Q3政府如果違反預算法第 23 條會有什麼後果?

本條本身沒有罰則。後果是政治責任:審計部會在審計報告中指出,立委會在質詢中追究,監察院可以糾彈相關公務員,最終影響選舉。實質的法律強制力來自公共債務法所定的舉債上限。本條是財政哲學,公共債務法是財政警察,兩條一起看才看得到財政紀律全貌。

Q4政府可以借錢發薪水嗎?

原則不行。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員薪水等經常支出須用稅收支付,公債只能用於建設等資本支出,僅異常情形例外。

Q5預算法第 23 條的收支平衡原則是什麼?

指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公債、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原則上不得充經常支出,是財政紀律第一道防線。

Q6什麼叫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指過去年度預算執行後結餘的款項,原則上不得拿來支應當年度的經常支出,避免吃老本掩飾結構性赤字。

Q7經常支出和資本支出差在哪?

經常支出是日常維運(薪水、水電、辦公費),資本支出是投資建設(捷運、學校、設備);前者原則不能舉債,後者可以。

Q8怎麼判斷政府預算是否違反財政紀律?

先分清楚是經常還是資本支出,再看財源是稅收還是公債;若經常支出靠公債或歲計賸餘填補就是警訊。

Q9政府如何合法突破收支平衡原則?

須主張「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並備齊事實證明,通常透過特別預算程序(預算法第 83 條)並接受立法院審議。

Q10人民怎麼監督政府是否遵守本條?

比對總預算書經常門與資本門收支表,發現疑義可請立委質詢、向監察院或審計部檢舉,投票時把經常收支差絀當硬指標。

Q11違反本條會付出什麼代價?

本條無罰則,代價是政治與監督責任(審計指摘、立委質詢、監察糾彈);強制力上限在公共債務法。

Q12預算法第 23 條 vs 公共債務法哪個有強制力?

第 23 條是財政哲學無罰則,公共債務法定有具體舉債上限是財政警察,兩條一起看才見全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財源原則可否舉債支應典型例子類比
經常門經常收入(稅收)原則不可公務員薪水、水電、社福津貼用薪水付房租
資本門資本收入+可舉債可(投資未來)捷運、學校、國防設備用房貸買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財政法第4条(公債発行の原則・建設国債の原則)
🇰🇷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18조(국가의 세출 재원 원칙)
🇨🇳 中國预算法第12条(预算收支平衡原则)
🇩🇪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0 Abs. 1(Haushaltsausgleich)、Art. 109/115(Schuldenbremse)
🇫🇷 法國LOLF(loi organique n° 2001-692);règle d'or budgétaire(loi organique n° 2012-1403)
🇺🇸 美國美國聯邦無強制平衡預算規定;多數州憲法設有平衡預算要求(Balanced Budget Require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