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24 條(應經預算程序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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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4條規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其他強制性收入,必須先經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程序,未編列預算即屬違法收費,民眾可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Q · 政府跟我收一筆莫名其妙的錢,怎麼判斷合不合法?
先查這筆錢有沒有編入年度預算
依預算法第24條,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因實施管制所生之收入及其他強制性收入,都必須先經過本法所定的預算程序(編入立法院核可的年度歲入預算)。光有法律授權還不夠,還要實際編列預算這道程序。若該筆收費在當年度歲入預算書找不到對應科目,其合法性就有重大瑕疵,民眾可據此拒繳並於30日內提起訴願。但書「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是法律位階的明文排除,不是行政命令或要點。
深度解讀
政府想跟你收錢,不是它想收就收。賦稅、規費、罰款、強制性的收入,每一項都必須先寫進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書裡。沒寫進去?那這筆錢政府就不能動。這條是現代國家「無代表不納稅」原則在台灣法律上的具體實踐。每年立法院吵預算的那段時間,吵的就是政府明年「能跟你收什麼錢、能花在哪裡」。但很多人不知道:當你收到一張莫名其妙的「行政管理費」單子,第一個該問的問題不是「我為什麼要繳」,而是「這筆錢有沒有經過預算程序」。如果答案是沒有,這筆收費的合法性從根爛掉,你有十足的立場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6 版
- 徵收名詞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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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