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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 第 24 條(應經預算程序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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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4條規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其他強制性收入,必須先經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程序,未編列預算即屬違法收費,民眾可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Q · 政府跟我收一筆莫名其妙的錢,怎麼判斷合不合法?

先查這筆錢有沒有編入年度預算

依預算法第24條,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因實施管制所生之收入及其他強制性收入,都必須先經過本法所定的預算程序(編入立法院核可的年度歲入預算)。光有法律授權還不夠,還要實際編列預算這道程序。若該筆收費在當年度歲入預算書找不到對應科目,其合法性就有重大瑕疵,民眾可據此拒繳並於30日內提起訴願。但書「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是法律位階的明文排除,不是行政命令或要點。

深度解讀

政府想跟你收錢,不是它想收就收。賦稅、規費、罰款、強制性的收入,每一項都必須先寫進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書裡。沒寫進去?那這筆錢政府就不能動。這條是現代國家「無代表不納稅」原則在台灣法律上的具體實踐。每年立法院吵預算的那段時間,吵的就是政府明年「能跟你收什麼錢、能花在哪裡」。但很多人不知道:當你收到一張莫名其妙的「行政管理費」單子,第一個該問的問題不是「我為什麼要繳」,而是「這筆錢有沒有經過預算程序」。如果答案是沒有,這筆收費的合法性從根爛掉,你有十足的立場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6 版

  • 徵收名詞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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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24 條規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