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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預算法 第 24 條(應經預算程序之收入)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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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4條規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其他強制性收入,必須先經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程序,未編列預算即屬違法收費,民眾可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Q · 政府跟我收一筆莫名其妙的錢,怎麼判斷合不合法?

依預算法第24條,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因實施管制所生之收入及其他強制性收入,都必須先經過本法所定的預算程序(編入立法院核可的年度歲入預算)。光有法律授權還不夠,還要實際編列預算這道程序。若該筆收費在當年度歲入預算書找不到對應科目,其合法性就有重大瑕疵,民眾可據此拒繳並於30日內提起訴願。但書「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是法律位階的明文排除,不是行政命令或要點。

白話解讀

政府想跟你收錢,不是它想收就收。賦稅、規費、罰款、強制性的收入,每一項都必須先寫進立法院核可的年度預算書裡。沒寫進去?那這筆錢政府就不能動。這條是現代國家「無代表不納稅」原則在台灣法律上的具體實踐。每年立法院吵預算的那段時間,吵的就是政府明年「能跟你收什麼錢、能花在哪裡」。但很多人不知道:當你收到一張莫名其妙的「行政管理費」單子,第一個該問的問題不是「我為什麼要繳」,而是「這筆錢有沒有經過預算程序」。如果答案是沒有,這筆收費的合法性從根爛掉,你有十足的立場拒繳並提行政救濟。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24條為預算法定原則之核心規範,要求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因實施管制所生之收入及其他強制性收入,均須先依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編列,未經程序者不得徵收;但法律另有明文排除者,從其規定。本條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共同構成人民財產權對抗政府課徵的雙重防線:法律授權劃定抽象範圍,預算編列確認具體執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收到一張政府收費單,怎麼確認它有沒有經過預算程序?

上各級政府主計處網站,找當年度的歲入預算書,搜尋對應的收入科目和名稱。中央政府預算可在主計總處網站查詢,地方政府在各縣市政府主計處。若搜尋不到對應科目,這筆收費的合法性就有重大問號。可正式發公文向收費機關詢問『依預算法第24條,本筆收費所對應之年度預算科目為何』,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須書面回覆,該回覆是日後訴願或行政訴訟的核心證據。

Q2為什麼要強調『預算程序』這一關,光看有沒有法律依據不夠嗎?

不夠。預算法第24條的設計是雙重保障:法律授權告訴政府可以收什麼錢(抽象範圍授權),預算編列告訴政府今年實際要收多少(具體執行授權),少一道那筆錢就不能動。實務上很多違法收費案件,問題不在法律授權有沒有,而在預算有沒有編列。行政訴訟攻擊政府收費合法性時,法律依據是表層,預算程序是深層。

Q3但書『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是不是政府繞過預算程序的後門?

不是後門,是窄門。『法律另有規定』指其他法律明確排除預算程序的情況,例如某些特殊基金有自己的法律規範,且必須是法律位階的明確規定,不是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若機關拿函釋、要點或行政命令來主張『法律另有規定』,在訴訟中是禁不起檢驗的,因為辦法、要點屬行政命令位階,不是法律位階。實務上很多機關用『依某某辦法』規避預算程序,這個破綻一打就破。

Q4預算法第24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強制性收入前,必須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是預算法定原則的核心,幾乎所有政府收錢行為都要過這道閘門。

Q5什麼叫『應先經預算程序』?

指該筆收入須編入立法院核可的年度歲入預算書並有對應科目,不是行政機關自己決定就能收。

Q6哪些收入受第24條規範?

賦稅、規費、因實施管制所生之收入,以及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人民負強制繳納義務的政府收入原則上都算。

Q7但書『法律另有規定』是什麼意思?

指其他法律明文排除預算程序的特殊情況(如某些特種基金),且須為法律位階,行政命令、要點不算。

Q8怎麼查政府收費有沒有經過預算程序?

上各級政府主計處網站查當年度歲入預算書,搜尋對應收入科目;查不到就以公文向機關詢問預算科目依據。

Q9政府收費沒編預算怎麼救濟?

保全機關書面回覆作證據,於處分書送達30日內提訴願,攻擊點放在未經預算程序、欠缺法源完整性。

Q10向收費機關詢問要怎麼問才有效?

用公文(非電話、非email)詢問『依預算法第24條,本筆收費對應之年度預算科目為何』,機關須書面回覆。

Q11對違法收費提訴願有時間限制嗎?

自處分書送達起30日內;若處分書未記載救濟教示,期限延長為1年,逾期喪失救濟機會。

Q12預算法24條 vs 憲法19條租稅法律主義差在哪?

憲法19條要求課稅構成要件須以法律明定(要不要收、收多少的法源);預算法24條要求須經預算程序(今年實際執行授權),兩者互為表裡缺一不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w_authorizationbudget_appropriation
授權性質抽象範圍授權(可以收什麼)具體執行授權(今年實際收多少)
依據位階法律(立法院三讀)年度法定預算(立法院議決)
缺漏後果無法源,課徵全面違法有法源但未編列,仍屬程序違法不得徵收
訴訟攻擊難易機關多有準備,較難突破機關常忽略,破綻一打即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財政法第3条(租税・専売価格等の法律・国会議決主義)+ 憲法第84条(租税法律主義)
🇰🇷 韓國국가재정법 + 헌법 제59조(조세법률주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订)第13-14条 + 宪法第62条
🇩🇪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0(Haushaltsplan)+ Art. 105-106(Steuergesetzgebung)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34 + LOLF(loi organique relative aux lois de finances)
🇺🇸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9, Clause 7(Appropriations Clau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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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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