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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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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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該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這意味著該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必須遵循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令規定。這些法令確定了基金預算的編制過程、執行方式和決算要求。根據這些規定,基金必須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依法節約。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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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