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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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軍備局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由本部相關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及營舍整建計畫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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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本基金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包括執行長、副執行長和相關作業單位。其中,執行長一職由國防部軍備局局長兼任,副執行長則由本部和其他相關機構派兼,作業單位則包括綜合企劃組、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和營舍整建計畫組等。所需人員則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這些規定確立了基金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和人員調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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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