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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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運用計畫之審議。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預算、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本基金重大規章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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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以下任務: 1. 審議本基金的運用計畫。 2. 審議本基金的收支、保管、預算和決算。 3. 考核本基金的運用執行情況。 4. 審議本基金的重大規章。 5. 其他相關事項。 舉例來說,該委員會可以審議並批准本基金在特定年度用於營舍改建的計畫。同時,該委員會也負責審查並批准年度預算,並考核基金的運用情況,以確保資金使用符合相關法規和規章。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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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