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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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調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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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該法規規定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的委員及調兼人員都是無給職,也就是說他們並不領取薪水或報酬。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基金的使用和保管能夠公正無私地進行,避免因薪酬等因素產生利益衝突。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是調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的收支和運作的一項法規,詳細規定了該基金的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權責分配。目前尚未找到與第9條具體相關的範例或案例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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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