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有財產借用期間,如有擴充、改良或修理等情事,收回時借用機關不得請求償還其費用;如有恢復原借用前狀況必要時,借用機關應無條件回復原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