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訊,該問題需要解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第20條的內容。根據這項法條,出租或委託經營公有財產需要以書面簽約並送監督機關備查。在出租或委託經營契約中,應該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出租或委託經營的標的、使用目的和期限、租金、權利金和繳納方式、使用限制、契約終止條件等細節。而如果是利用公有財產按次或按期收取費用提供使用,申請人應該填寫申請書並提交給中科院,獲得同意後才能使用。利用申請書應提供使用財產的標示或位置、使用面積、使用時段或期間、費用、活動內容或使用目的、使用說明或注意事項等資訊。 參考資料來源: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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