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6條,軍官和士官辦理優存時,需持有審定機關核發的退除給與審定函,並到受理優存機構開立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優存帳戶)。如果是選擇直接入帳方式進行優存,則在退伍除役之前,需要親自帶著開戶聲明書和服務機關的證明書,到受理優存機構開立優存帳戶,然後在退伍除役生效日起的兩年內,帶著退除給與審定函、身分證、原留印鑑和存摺,到原開戶的受理優存機構辦理優存。軍官和士官辦理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時,只能選擇一筆優存,且同一利率。優存的最低存款金額為100元,並以元為單位儲存。 範例:一名軍官在退伍除役之前,持著開戶聲明書和服務機關的證明書到銀行開立了優存帳戶。退伍除役生效後的兩年內,他帶著退除給與審定函、身分證、留印鑑和存摺回到銀行辦理優存。他選擇了一筆存款,並且存入了1000元。根據法規,他可以享受優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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