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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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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軍官、士官辦理優存契約之期限定為二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依審定機關審定之期限辦理。
  2. 2.軍官、士官之優存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存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利率辦理續存。但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剝奪或喪失優存權利。 二、停止或暫停優存權利。 三、溢領或誤領優存利息。 四、於優存契約期滿時出境且戶籍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 五、優存辦理質借,或以存單辦理優存。
  3. 3.軍官、士官於優存契約期滿時,有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致受理優存機構無法辦理續存者,得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存摺,辦理續存手續。但有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者,應原因消滅後,始得辦理續存手續。
  4. 4.前項人員無法親自辦理續存手續者,除赴大陸地區者外,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軍官、士官在臺灣地區者,得檢附下列證件,委託親友代為辦理: (一)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二)軍官、士官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三)軍官、士官最近三個月內親自簽名之委託書。 二、軍官、士官在海外地區者(含香港、澳門),得檢附下列證件,委託親友代為辦理,或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一)委託親友辦理: 1.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2.軍官、士官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3.軍官、士官最近三個月內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 (二)書面通訊辦理: 1.軍官、士官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並應列印記事。 2.軍官、士官最近三個月內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受理優存機構辦理優存續存手續之授權書。
  5. 5.軍官、士官依前項規定出具之委託書或授權書係於國外製作者,應以中文姓名簽名或蓋章並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或授權書為外文者,應併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的規定: 1. 軍官、士官辦理優存契約的期限為二年,但如果優存金額或利率有變動,則根據審定機關審定的期限辦理。 2. 優存契約期滿時,軍官、士官可由受理優存機構依經審定的可辦理優存金額及利率辦理續存。但是,如果軍官、士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不適用續存規定: - 剝奪或喪失優存權利。 - 停止或暫停優存權利。 - 溢領或誤領優存利息。 - 優存契約期滿時出境且戶籍經戶政機關遷出登記。 - 優存辦理質借,或以存單辦理優存。 3. 優存契約期滿時,如果軍官、士官符合前述第2款至第5款的情形,以致受理優存機構無法辦理續存手續,則可以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和存摺,辦理續存手續。但如果符合前述第2款或第3款情形,則應等到該原因消滅後才能辦理續存手續。 4. 如果前述人員無法親自辦理續存手續,除非赴大陸地區,否則可以依照以下規定辦理: - 在臺灣地區的軍官、士官可以委託親友代為辦理,並提供相應的證件。 - 在海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的軍官、士官可以委託親友代為辦理,或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相應的證件和授權書需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根據前述規定,軍官、士官出具的委託書或授權書如果是在國外製作的,應以中文姓名簽署或蓋章,並且需要經過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如果委託書或授權書是用外文撰寫的,則需附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

  • 審定名詞
  • 名詞
  • 公證人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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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 8 條規定:「軍官、士官辦理優存契約之期限定為二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依審定機關審定之期限辦理。軍官、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