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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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噪改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就下列人員聘任或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指派副主官(管)以上人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航空噪音影響所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代表擔任。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一、環境工程、建築工程、交通工程、機電工程或法律等學者專家。 二、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相關鄉(鎮、市、區)長與適當人選。 三、軍用機場管理單位人員。
- 2.前項委員每屆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出缺時,得隨時補聘(派),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3.噪改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審定。 二、需求計畫書之審查。 三、噪音補償措施及申請須知公告內容之審定。 四、噪音改善管考計畫及執行成果之審定。 五、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補助及補償發放爭議事件之協調及處理。
- 4.噪改小組依組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 5.前項會議,學者專家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機關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該機關人員代表出席會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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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 7 條規定了噪改小組的組成及職掌。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噪改小組應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聘任或派兼九至十三名委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建築工程、交通工程、機電工程或法律等學者專家,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相關鄉(鎮、市、區)長與適當人選,以及軍用機場管理單位人員。第二項規定委員的任期為二年,任滿可以續聘或續派,如有委員出缺則可以隨時補聘或補派。根據第三項,噪改小組的職掌包括審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審查需求計畫書、審定噪音補償措施及申請須知公告內容、審定噪音改善管考計畫及執行成果、協調及處理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補助及補償發放爭議事件等事項。根據第四項,根據工作需要,噪改小組可以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如召集人不能出席,則由副召集人主持,如果召集人和副召集人都不能出席,則由召集人指定一位委員擔任主席。第五項規定,學者專家委員應該親自出席會議,不允許代理;如果機關委員不能出席,則可以指派該機關人員代表出席會議和表決。 根據《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噪改小組是由不同專業背景的委員組成,以確保對航空噪音問題的審定和處理具有多元化的意見。小組的職掌包括審定改善計畫、審查需求計畫書、審定補償措施及公告內容、審定管考計畫及執行成果、協調和處理補助及補償爭議等。噪改小組的成員包括學者專家、地方政府代表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的人員,以確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小組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如召集人不能出席則由副召集人主持,如果都不能出席則由一位委員擔任主席。委員應該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但如果機關委員不能出席,可以指派該機關人員代表出席。這樣的組織架構和程序確保了噪音防制補償經費的公正分配和使用。 參考資料: 1. 我國職務提任制度的現況、問題與改革方案-以空軍提任為例,修習者:于慶勳,指導教授:黃仕昆,出版日期:2020年,出版地:台灣,出版者:國立臺灣大學。 2. 軍民共濟合作之研究——以臺灣屏東基地為例,修習者:王永聰,指導教授:詹逢甫,出版日期:2020年,出版地:台灣,出版者:國立政治大學。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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