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種類範圍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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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事類之軍機範圍如左: 一、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物誌。 二、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事異動尚未發布者。 三、國軍派赴特殊地區從事特種工作者之人事資料。 四、現有國軍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 五、作戰時敵我雙方兵力傷亡、損失及俘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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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機種類範圍準則第3條》,人事類之軍機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 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物誌:指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的個人情報和履歷資料。 2. 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之人事異動尚未發布者:指已經確定將會有人事異動,但尚未正式發布的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 3. 國軍派赴特殊地區從事特種工作者之人事資料:指國軍派遣到特殊地區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的人事資料。 4. 現有國軍兵力、員額需求及補充計畫:指現有的國軍兵力、員額需求以及相關的補充計畫。 5. 作戰時敵我雙方兵力傷亡、損失及俘虜人數:指作戰時敵我雙方兵力的傷亡情況、損失情況以及俘虜人數。 例如,如果有一位戰時旅級以上指揮官將會調職,但尚未正式發布其人事異動的消息,該指揮官的個人情報和履歷資料將屬於人事類之軍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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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