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種類範圍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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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勤類之軍機範圍如左: 一、採購先進武器系統及裝備。 二、國軍武器裝備需求之建案籌補及重要補給品之存量。 三、生存保修: (一) 國軍武器裝備生產計畫之內容及實施情形。 (二) 有關各級軍事工廠之位置、組織、技術設備、生產能力、生產額及正在生產之軍品、性能、用途及數量等。 (三) 有關受管制之軍事工業之情報或資料。 (四) 國軍武器裝備妥善率。 四、工程營產: (一) 既設或籌設之軍事設施計畫內容及實施情形。 (二) 國軍營區交通、通信、監視、觀測、氣象、油庫、彈庫、發電機、指揮所、軍用機場、軍港碼頭之設施配置及構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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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軍機種類範圍準則第6條,其中提到了幾個重要的範圍: 一、採購先進武器系統及裝備:這一項指的是國軍對於新型先進武器系統和裝備的採購需求。這可能包括飛機、坦克、火炮等軍事裝備。 二、國軍武器裝備需求之建案籌補及重要補給品之存量:這一項主要是指國軍對於武器裝備需求的計劃和補充,以及關鍵補給品的庫存管理。 三、生存保修:這一項涉及到國軍武器裝備的生產計劃和實施情況,以及軍事工廠的組織、技術設備、生產能力等相關信息。 四、工程營產:這一項主要涉及到既設或籌設的軍事設施計劃和實施情況,包括營區的交通、通信、監視、觀測、氣象、油庫、彈庫、發電機、指揮所、機場、碼頭等設施的配置和強度。 這些規定和範圍的重要性在於確保國軍的軍事裝備和設施能夠達到預期的效能和性能,並確保裝備和設施的妥善維護和補充。相關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國防部相關文件、武裝部隊報告、軍事工廠的運作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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