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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禁制品條例3絕對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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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絕對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 二、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 三、燃料及潤滑劑。 四、軍用被服、裝具及陣營具。 五、通信器材。 六、軍用地圖、照片、模型儀器及文書、圖表。 七、軍用建築材料。 八、金、銀有價證券及本國及外國貨幣。 九、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屬於戰略物資之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一、前列各款物件之製造原料及其配件附件。 十二、前列各款物件之生產、製造或修理機械,及在使用上所必需具備或利用之物品及畜類。
  2. 2.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禁制品條例第3條,絕對禁制品的種類包括了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燃料及潤滑劑、軍用被服、裝具及陣營具、通信器材、軍用地圖、照片、模型儀器及文書、圖表、軍用建築材料、金、銀有價證券及本國及外國貨幣、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屬於戰略物資之非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前列各款物件之製造原料及其配件附件、前列各款物件之生產、製造或修理機械,及在使用上所必需具備或利用之物品及畜類。 該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禁制品的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因此,在不同時間或情境下,禁制品的適用範圍可能會有所變動,需要依據國防部的核定公告進行判斷。 以最近一次公告的資料為例,國防部所核定公布的戰時禁制品可能包括了新型兵器、高爆彈、軍用化學品、軍艦、戰鬥機、戰略燃料、軍用訓練服裝、軍營設施、加密通信器材、軍事地圖、軍械工具、金屬礦產等。這些禁制品的使用或製造需要事先獲得國防部核准,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禁制品的範圍及核准程序可能因不同情況而異,因此建議在具體情境中進一步查閱當時相關的法律,以獲取最新的資訊和適用解釋。

立法沿革 1

(0440520 制定)

絕對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   二、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   三、燃料及潤滑劑。   四、軍用被服、裝具及陣營具。   五、通信器材。   六、軍用地圖、照片、模型、儀器及文書、圖表。   七、軍用建築材料。   八、金、銀有價證券及本國及外國貨幣。   九、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屬於戰略物資之非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一、前列各款物件之製造原料及其配件附件。   十二、前列各款物件之生產、製造或修理機械,及在使用上所必需具備或利用之物品及畜類。   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 名詞
  • 核定名詞
(0440520 制定)

絕對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   二、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   三、燃料及潤滑劑。   四、軍用被服、裝具及陣營具。   五、通信器材。   六、軍用地圖、照片、模型、儀器及文書、圖表。   七、軍用建築材料。   八、金、銀有價證券及本國及外國貨幣。   九、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屬於戰略物資之非金屬礦產及其成品、半成品。   十一、前列各款物件之製造原料及其配件附件。   十二、前列各款物件之生產、製造或修理機械,及在使用上所必需具備或利用之物品及畜類。   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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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禁制品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戰時禁制品條例第 3 條規定:「絕對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 二、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戰時禁制品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戰時禁制品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