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有罪判決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其補償基數準用第二條至前條之規定。
依照問題所提到的第9條, 該條是指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在戒嚴時期進行的不正當叛亂和匪諜審判案件中,如果有罪判決確定或是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則其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會根據本法的第2條到第8條的規定來適用。 相關參考資料: - 刑事補償法第15條之一第1款及第2款 該法條明確指出了戒嚴時期不正當叛亂和匪諜審判案件的補償金核發標準,即補償金的計算規則將適用該法的其他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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