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國軍醫院於平時作業要項如下: 一、負責責任區傷患後送醫療、官兵門、急診及住院治療,並受理地區國軍醫院轉介之病患。 二、接受國軍傷患調節中心及醫療中心之床位調節管制;定時向醫療中心報告床位動態。 三、對超出醫療規範之急 (重) 症病患,轉介至地區醫療中心或三軍總醫院收療。 四、配合辦理地區醫療中心策訂之臨床醫療、教育訓練、專業技術指 (輔) 導與醫療支援任務。 五、參與各作戰區 (軍種及衛戍作戰) 年度重大演訓或兵棋推演。 六、負責突發狀況下之緊急醫療及大量傷患處理,並接受地區醫療中心之督導與管制。 七、執行上級交付之臨時性或特定任務。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21 條規定了地區國軍醫院在平時的作業要項,包括以下內容: 1. 負責處理責任區的傷患後送醫療、官兵門、急診及住院治療工作,並接受地區國軍醫院轉介的病患。 2. 接受國軍傷患調節中心及醫療中心的床位調節管制,定期向醫療中心報告床位情況。 3. 對於超出醫療規範的急(重)症病患,轉介至地區醫療中心或三軍總醫院進行治療。 4. 配合地區醫療中心制定的臨床醫療、教育訓練、專業技術指導及醫療支援任務。 5. 參與各作戰區(軍種及衛戍作戰)年度重大演訓或兵棋推演。 6. 負責應對突發情況下的緊急醫療和處理大量傷患的工作,並接受地區醫療中心的監督和管制。 7. 執行上級指示的臨時或特定任務。 參考資料: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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