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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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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員不得調為療養員 (療養戰士) :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因公傷者。 二、薪餉補給已劃出國軍預算以外人員。 三、因案受軍事看守所、監獄、保安處分場所收容等就醫之病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33條,不得將以下人員調為療養員(療養戰士):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者。 此條款規定了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的情況下不得調為療養員。這意味著當學生因病或意外受傷時,不能被調派為療養員。這麼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學生能夠專注於學業,而不會被其他任務所打擾。 參考資料: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20010

  • 名詞
  • 保安處分名詞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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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33 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調為療養員 (療養戰士) :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者。 二、薪餉補給已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