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調為療養員 (療養戰士) :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者。 二、薪餉補給已劃出國軍預算以外人員。 三、因案受軍事看守所、監獄、保安處分場所收容等就醫之病患。
根據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33條,不得將以下人員調為療養員(療養戰士):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者。 此條款規定了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的情況下不得調為療養員。這意味著當學生因病或意外受傷時,不能被調派為療養員。這麼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學生能夠專注於學業,而不會被其他任務所打擾。 參考資料: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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