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調為療養員 (療養戰士) : 一、各軍事學校學生因病或非因公傷者。 二、薪餉補給已劃出國軍預算以外人員。 三、因案受軍事看守所、監獄、保安處分場所收容等就醫之病患。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