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養人員生活管理及考核,統由醫院醫勤部門負責,如有違反軍紀安全規定者,按其身分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理。
根據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35條,療養人員的生活管理和考核由醫院的醫勤部門負責。如果他們違反軍紀安全規定,根據他們的身分,將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進行處理。 這表示如果療養人員違反了軍紀安全規定,他們可能會被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處分。具體來說,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一條的規定,陸海空軍現役軍人的過犯,除非有其他法律規定外,將依照該法進行懲罰。此外,根據該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九條的規定,陸海空軍軍官的言行若有損軍譽,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罰。同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了某些情況下的退伍標準。 這些參考資料提供了一些相關的法規內容,以及一些案例和條款的解釋,這些可以用來進一步了解和解釋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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