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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療養人員健癒分配或退伍、因病停役、逃亡、死亡等情形者,由軍醫院呈報所隸屬總部或國防部依權責辦;其兵籍資料由軍醫院依部頒「陸海空軍兵籍資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辦理登註及移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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