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養人員健癒分配或退伍、因病停役、逃亡、死亡等情形者,由軍醫院呈報所隸屬總部或國防部依權責核辦;其兵籍資料由軍醫院依部頒「陸海空軍兵籍資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辦理登註及移轉作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