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裝備管理規定如下: 一、各單位醫療裝備均須建卡列管,如有新增、調撥或繳庫時,應即填製裝備異動報告表調整。 二、各單位每年至少實施裝備清點乙次,並填製醫療裝備年報表,呈報管制單位,俾利查核。 三、應建立保修體系: (一) 單位保修 (預防保修) -為保養系統中最重要之一環,係由裝備使用人及編制內保養技術人員執行之勤務,包括清潔、檢查、維護、潤滑、調整及小零件之更換。 (二) 野戰保修-屬機動與半機動支援,旨在儘速修復單位故障之裝備,由地區衛材庫擔任。 (三) 基地保修-凡各級保修階層未能修復者,皆循保修支援體系後送至三軍衛材供應處檢修。 (四) 國軍無自行修復能力之醫療裝備得與廠商訂定合約保修,或以招商修護方式實施保修。 四、貫徹預防保養檢查、主官裝備檢查、技術勤務檢查及高級裝備檢查,以早期發現裝備故障並儘速修復之。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59條涉及醫療裝備管理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醫療單位的醫療裝備需要建立卡片進行管理,包括新增、調撥或繳庫時,應立即填寫裝備異動報告表進行調整。此外,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裝備清點,並填寫醫療裝備年報表,報送管制單位進行核查。同時,需要建立保修體系,分為單位保修、野戰保修、基地保修和廠商保修等不同階層的保修程序。 根據國軍衛生勤務規則,醫療裝備的保修工作非常重要。單位保修是醫療裝備保養系統中最重要的一環,由裝備使用人和編制內的保養技術人員負責進行清潔、檢查、維護、潤滑、調整及更換小零件等工作。野戰保修則由地區衛材庫負責,旨在快速修復單位裝備的故障。基地保修則是當各級保修階層無法修復裝備時,將裝備送往三軍衛材供應處進行檢修。若國軍沒有自行修復能力的醫療裝備,則可以與廠商簽訂合約保修,或以招商修護方式進行保修。 此外,該規則還強調貫徹預防保養檢查、主官裝備檢查、技術勤務檢查和高級裝備檢查等檢查程序,以便及早發現裝備故障並進行修復。 關聯資料: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348&p=37333),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59條的相關內容與上述參考資料一致。該網站包含了國軍各項規定和相關資訊的官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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