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助貸款購宅之配售坪數規定如下: 一、將級:三十四坪型。 二、上校級:三十坪型。 三、中校以下軍官、士官長級:二十六坪型。 四、士官、士兵:二十四坪型。 軍事學校編制內聘任文職教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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