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骸或骨灰抵達墓地,應奏哀樂,參與葬禮者,肅立兩旁致敬,安葬時,應舉行安葬典禮。 前項安葬典禮得依陣亡官兵遺言或直系親屬之意見,以其所信仰之宗教儀式行之。
根據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當遺骸或骨灰抵達墓地時,應奏哀樂並進行葬禮。在安葬過程中,參與者應肅立在兩旁致敬。根據遺言或直系親屬的意見,可以依據其所信仰的宗教儀式進行安葬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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