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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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其授田憑據蓋有加發二成戳記者,均依本細則規定之基數領取補償金,不得再要求加發二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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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定,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並且其憑據上蓋有加發二成戳記的人員,他們可以根據本施行細則的規定領取補償金,但是不能再要求加發二成的補償金。 參考資料: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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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