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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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