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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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應業務需要,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或三人,由本部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調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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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有執行長、副執行長和各個作業單位。執行長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而副執行長則由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此外,還設有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單位。所需人員則由國防部調派。並沒有找到與這個問題有直接關聯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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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