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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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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調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該基金的會委員和調兼人員都是無給職的。這表示這些人員不會收取薪水或報酬,而是以無償貢獻的方式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運作能夠公正透明,並確保基金的財務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然而,在上述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到任何具體的案例或範例,故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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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9 條規定:「本會委員及調兼人員均為無給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