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會委員及調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該基金的會委員和調兼人員都是無給職的。這表示這些人員不會收取薪水或報酬,而是以無償貢獻的方式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運作能夠公正透明,並確保基金的財務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然而,在上述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到任何具體的案例或範例,故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