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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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眷戶屬尉官、士官級或校官級者,得申請自費增購上一級坪型住宅,增坪所需費用由原眷戶自行負擔,改建基金不予輔(補)助及優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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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第4條規定,原眷戶屬於尉官、士官級或校官級的人員,有權申請使用更高一級坪型的住宅,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則由原眷戶自行負擔,並不享有改建基金的補助和優惠貸款。這意味著如果原眷戶希望獲得更大的住宅,他們需要自費支付增購上一級坪型住宅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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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