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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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售中低收入戶之坪型,由國防部依地方政府之需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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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第3條,價售中低收入戶的坪型由國防部根據地方政府的需求而辦理。根據該法條,國防部應考慮地方政府的需求以及中低收入戶的居住需求,來確定適當的坪型配售給中低收入戶。具體的坪型大小和配售方式應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法規予以確定。目前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或資料來證實這一條的適用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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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