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17

快速跳轉
  1. 1.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
  2. 2.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安置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
  3. 3.前項安置之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作業方式、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7 條共有三項規定。根據第一項,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並以榮譽國民之家為名。第二項則表示輔導會可以根據就養機構的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安置退除役官兵的眷屬、遺眷以及其他民眾。至於第三項則提到有關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作業方式以及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則由輔導會擬訂並提交行政院核定。 根據資料中提供的相關內容,可以舉出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7 條相關之一個範例,即榮譽國民之家作為安置就養之機構的實際情況。根據資料,該機構是由輔導會所設立,並且提供安置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的服務。這一例子反映了第 17 條中有關機構設置及安置的規定。

立法沿革 4

(0530505 制定)

就養機構由各省(市)政府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採全部供給制,並對傷殘人員酌予傷殘重建。

(0691121 修正)

就養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採全部供給制,並對傷殘人員酌予傷殘重建。

立法理由就養機構原由各省(市)政府設立,經費由省(市)政府負擔,現為改善地方財政,將省市榮家經費一律移由中央負擔,爰予修正本條例,將就養機構改為由輔導會設立,以統一事權,簡化作業程序,爭取時效,提高行政效率。

(0911126 修正)

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   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對就養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及子女,以自費方式併同安置;其條件,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目前安置榮家之就養榮民,如有配偶,而無法共同生活,勢必造成諸多困擾,基於人道立場,為使彼此共同攜手安享晚年,並符現況,爰增訂第二項,其配偶可以自費方式併予安置。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於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範。

(1060331 修正)

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   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安置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   前項安置之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作業方式、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規定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及子女,可以自費方式,併同退除役官兵入住榮家。倘若該退除役官兵亡故後,不得繼續居住榮家。本條修正第二項,將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納入。   二、考量第二項收助對象,不應影響退除役官兵安置榮家之權益,及落實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將條文後段調整為第三項,明定輔導會訂定收住對象之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及收費標準。

  • 核定名詞
(0530505 制定)

就養機構由各省(市)政府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採全部供給制,並對傷殘人員酌予傷殘重建。

(0691121 修正)

就養機構原由各省(市)政府設立,經費由省(市)政府負擔,現為改善地方財政,將省市榮家經費一律移由中央負擔,爰予修正本條例,將就養機構改為由輔導會設立,以統一事權,簡化作業程序,爭取時效,提高行政效率。

(0911126 修正)

一、目前安置榮家之就養榮民,如有配偶,而無法共同生活,勢必造成諸多困擾,基於人道立場,為使彼此共同攜手安享晚年,並符現況,爰增訂第二項,其配偶可以自費方式併予安置。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於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二項規範。

(1060331 修正)

一、原條文規定退除役官兵之配偶、父母及子女,可以自費方式,併同退除役官兵入住榮家。倘若該退除役官兵亡故後,不得繼續居住榮家。本條修正第二項,將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納入。   二、考量第二項收助對象,不應影響退除役官兵安置榮家之權益,及落實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將條文後段調整為第三項,明定輔導會訂定收住對象之申請資格、條件、優先順序及收費標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7 條規定:「安置就養之機構,由輔導會設立,定名為榮譽國民之家。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安置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