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實施事項,在本細則中未規定者,另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訂定實施辦法。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對於本條例實施之事項,如在細則中未有具體規定,則由輔導會及相關機關另行制定實施辦法。這意味著在此細則中沒有針對特定事項的規定,所以需要輔導會和相關機關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來進行具體規定和指導。這可以保證在該條例實施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節和程序能夠得到規範和確保。由於該條例在這方面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我無法提供參考案例或更具體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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