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輔導退除役軍官從事合作事業,以增加就業機會,除依合作社法之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該法規定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並且明確了該會的名稱和職能。根據這個參考資料,可以理解輔導會是一個負責輔導退除役軍官的機構,並且可以執行相應的輔導和合作事業。
- 合作社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