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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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生產合作社各小組不論其交易是否須透過業務部門,均應分擔社方之管理費,其分擔標準,由社員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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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第 19 條,力行生產合作社的各個小組都需要承擔社方的管理費用,無論其交易是否需要透過業務部門。這個管理費用的分擔標準則是由社員大會來決定。 舉例來說,如果力行生產合作社有三個小組,每個小組都進行交易並需要社方提供相關的管理支援,這些小組在支付管理費用時,會根據社員大會所決定的分擔標準來進行分攤。例如,如果社員大會決定每個小組按照其交易量的比例分擔管理費用,那麼交易量較大的小組就需要支付較高的管理費用,而交易量較小的小組則支付較低的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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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