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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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農場場墾員所需購置種苗、肥料、農藥、等生產資金,均由場 (墾) 員自行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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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第10條,各農場的場墾員需要購買種苗、肥料、農藥等生產所需的資金,都需要自己籌措。這表示農場的場墾員在進行農業生產時,需要自己負擔相關費用,而且沒有提供額外的資金支援。依照法條的規定,農場的場墾員是自行負責籌措這些生產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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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