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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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農場應發動節約、儲蓄、卹貧、敬老、禁賭、息訟、衛生等運動,擴大社會服務,轉移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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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第20條,各農場應發動節約、儲蓄、卹貧、敬老、禁賭、息訟、衛生等運動,擴大社會服務,轉移社會風氣。此條款的目的是要求農場進行各種運動,以提高農場成員的節約、儲蓄習慣,照顧貧困人士,尊重老人,禁止賭博,和解訴訟,以及保持衛生。這些運動的目的在於提升農場成員的道德風氣和社會責任感,同時提供更廣泛的社會服務。具體實施方式和相關範例需要參考辦法本身以及相關的執行細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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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