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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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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田場員交還之土地財產,在尚未另行安置新場員之前,得由農場暫行管理或委託代耕,其收益除代耕費用外,一律併農場年度決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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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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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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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授田場員交還之土地財產,在尚未另行安置新場員之前,得由農場暫行管理或委託代耕,其收益除代耕費用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