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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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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人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醫療費用由輔導會補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6條的規定,持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且不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的人,在就醫時可以由輔導會所屬的醫療機構提供補助付醫療費用。這表示符合資格的退除役官兵可以享受由輔導會提供的醫療費用補助。具體而言,這意味著他們不需要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而是可以獲得輔助金以支付部分或全部的費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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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 6 條規定:「第二條人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惟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醫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