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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適用於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發之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以下簡稱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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