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就學之退除役官兵如在校不守校規及犯有重大過錯,經就讀學校開除或受嚴重處分,經輔導會調查屬實者,停發其就學補助費。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凡就學的退除役官兵如果在校期間不遵守校規或犯下重大錯誤,並且經由就讀學校開除或受到嚴重處分,經輔導會調查屬實,則停止發放其就學補助費用。 參考資料: - 國防部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9年1月4日)。國軍退除役人員就學補助實施辦法。取自:https://www.vac.gov.tw/lp.asp?CtNode=448&CtUnit=246&BaseDSD=7&mp=10&nowPage=6&pagesize=20&pagesize2=0&sel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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