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得依需要洽請學校依相關規定擬訂公開招生辦法,經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舉辦退除役官兵考試,就讀大專校院。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四章 就學獎助
§ 16–21共 6 條
退除役官兵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或出國留學,且具有正式學籍者,可向輔導會申請獎助學金,其申請核發要點,由輔導會定之。
輔導會得不定期派員至退除役官兵就讀學校訪問,藉以明瞭其就學實際情形。
在學退除役官兵如因故休學,必須事先陳報輔導會備查,否則以後復學時,不再予以輔導。
凡就學之退除役官兵如在校不守校規及犯有重大過錯,經就讀學校開除或受嚴重處分,經輔導會調查屬實者,停發其就學補助費。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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