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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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其項目如下: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二、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之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三、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 四、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五、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學期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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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3條的規定,該辦法所訂的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的項目包括: 一、補助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研究所的學雜費。這表示退役軍人可以申請國內各級學校的學雜費補助。 二、補助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認證相關規定的國外研究所的學雜費。這表示退役軍人可以申請國外研究所的學雜費補助,但必須符合教育部所制定的相關規定。 三、給予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的退役軍人就學期間的生活津貼。這表示退役軍人若符合中低收入戶的標準,就可以獲得生活津貼。 四、給予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就讀且學期平均成績達到八十分以上、且所修的學位學科全部及格的退役軍人成績優異獎勵。 五、給予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就讀且學期平均成績達到九十分以上、且所修的學位學科全部及格的退役軍人成績優異獎勵。 參考資料: 1. 「國軍退役官兵教育援助總辦法」,中華民國國防部。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https://www.rde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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