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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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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4-1 條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根據這項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防止職業災害,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督導並推動自動檢查,以及制定和督導環境相關業務的規劃。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根據這項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安排和執行員工的健康檢查,以及提供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根據這項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管理員工的健康狀況,預防職業病,並促進員工的健康。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這項規定涵蓋所有其他與職業安全和衛生有關的事項。 該條款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的相關法規、辦事細則或相關指引文件。根據資料中所提到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內容,無法確定具體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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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4-1 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2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