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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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外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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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了外科部的掌理事項,包括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外科的醫療和教學,以及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根據這條法規,外科部主要負責處理外科病人的醫療需求,同時也負責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此外,外科部還可以提供支援給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外科醫療和教學工作。對於其他有關外科醫療的事項,外科部也需要負責相應的工作。 參考資料: 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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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