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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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業務。 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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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4條涉及內科部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條款,內科部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負責內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這包括對內科病患進行相關檢查,確定疾病的診斷,並進行治療措施。 二、進行內科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這涉及對內科相關疾病進行教學、研究,並培訓醫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的醫療和教學業務。內科部負責支援其他合作醫療院所的內科醫療業務,並參與相關教學活動。 四、處理其他相關的內科醫療事項。這包括處理內科部的其他醫療業務,可能包括行政事務、溝通協調等。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4條,內科部主要負責內科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教學、研究和訓練相關工作,以及支援合作醫療院所的內科業務。這一條款提供了內科部的工作範疇和職責,以確保該部門的運作順利並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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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