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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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婦女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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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7條,婦產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對婦科、產科和婦科腫瘤科病人進行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 例如:對有婦科疾病的患者進行婦科檢查、診斷及相應的治療措施。 2. 進行婦女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培訓。 例如:進行關於婦科疾病的教學,研究相關的論文,以及培訓醫學生或新進的醫務人員。 3. 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對婦女進行醫療和教學。 例如:提供協助,支援合作醫療院所對婦女進行相關的醫療和教學活動。 4. 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例如:處理婦產科相關的其他事務,如與其他科室的合作、醫療資源的調配等。 參考資料: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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