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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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小兒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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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了小兒科的掌理事項。根據規定,小兒科的責任範圍包括: 1. 小兒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 2. 對各種小兒疾病進行教學、研究和培訓。 3. 支援建立合作的醫療院所,提供兒童的醫療和教學。 4. 其他相關的小兒醫療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的小兒科,醫師有責任進行小兒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同時進行相關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他們也支援其他合作醫療院所,提供兒童的醫療和教學。此外,他們還負責處理其他與小兒醫療有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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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