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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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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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14條,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包括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及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的醫療及教學,以及其他相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具體來說,該科室負責處理耳鼻喉科病人的疾病檢查、診斷與治療,同時進行相關教學與研究工作,支援其他醫療院所相關的耳鼻喉科醫療及教學,以及辦理其他與耳鼻喉科醫療相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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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